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對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2023年12月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并從2024年1月起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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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具體調整標準為:
(一)定額調整。按人均30.5元/月增加。
(二)掛鉤調整。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0.8元,二是按本人2023年12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34%增加月基本養老金。
(三)適當傾斜,包含高齡傾斜和艱苦邊遠地區傾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超過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增長1周歲每人每月增加2元,在此基礎上,對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80周歲以上的年齡區間每增長1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退休人員年齡認定以本人退休或領取基本養老金時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未到達我區2024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不足部分予以補足。
高齡傾斜計算辦法舉例如下:
退休人員黃某,1953年12月出生,至2023年12月其年齡為70周歲,按高齡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養老金為(70-69)×2=2元。
退休人員劉某,1946年5月出生,至2023年12月其年齡為77周歲7個月,按高齡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養老金為(77-69)×2=16元。
退休人員張某,1943年12月出生,至2023年12月其年齡為80周歲,按高齡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養老金為(79-69)×2+(80-79)×3=23元。
退休人員陳某,1941年9月出生,至2023年12月其年齡為82周歲3個月,按高齡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養老金為(79-69)×2+(82-79)×3=29元。
《通知》要求,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務必在2024年7月31日前發放到位,不得發生拖欠。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中,從個人賬戶余額中列 支的資金按調整標準乘以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計算,其余資金從統籌基金中列支。不屬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仍按原資金列支渠道解決。
此外,執行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時,基本養老金調整基數不包括取暖費、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撫恤金和職業年金等非基本養老金項目。 |